Q:我是工會的會員,最近我先生被資遣失業有向就業服務站登記申請失業給付,
我可以向工會申請失業証明嗎?這樣我先生申請失業給付可以增加百分之
十的給付嗎?
答:依就業保險法第19-1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,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
練生活津貼期間,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,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
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,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。
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,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
心障礙子女。就業保險法第19-1條之規範
因您是「無一定雇主(自營作業)」勞工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,就不是「受被保
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」,不符加給百分之十失業給付之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