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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& 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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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26 00:00:00

請問,我的客戶確實上下班通勤發生車輛申請職災傷病與醫療給付, 但勞保局職災醫療給付拒絕,職災傷病給付處分為普通傷病。合理嗎? 提供勞保局處分書請瞭解內容並指導

 

A:依所提供勞保局處分書所示貴客戶有下列問題:

1、依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」規範有重大違規,不得視為職災。

2、發生車禍申報交通大隊之記載時間,與貴客戶向勞保局申請書所自行敘述之時間有出入(顯有矛盾或不實)。